2011年9月份,刘某应聘xx置业有限公司销售经理一职。该公司与刘某未签订劳动合同。2012年7月30日,公司计划将刘某负责的楼盘销售项目外包给代理公司,于是该公司潍坊地区负责人短信形式通知刘某,8月份不用到岗了。
刘某很气愤。该楼盘销售情形看好,刘某将拿到可观的佣金,但因为公司的外包计划,不但使得刘某的佣金成为泡影,而且直接失业。2012年9月,刘某联系到王军雷律师,谋求法律武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王律师结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对刘某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。刘某表示认可,并做了委托。
2012年10月8日,王律师为刘某劳动仲裁一案,赴潍坊某区劳动人事局立案。
开庭日逼近,公司感觉事态严重,放低了姿态,主动约刘某进行谈判协商。在律师的帮助下,刘某最大程度上挽回了经济损失,公司继续聘用刘某到岗,并增加了工资待遇。
对于这个结果,刘某表示很满意,同意撤回仲裁申请。
纠纷双方经和解结案,对各方包括律师、诉讼仲裁机构,都是有利的,节省了人力物力时间和司法资源。